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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职称评审与职称个人申报代理
一、政策依据
《关于上海市非公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试行办法》(沪职改字[1998]18号)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0]55号)
二、范围和对象
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中直接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与开发的教学和科研人员。
三、评审的系列
1、中级:工程、农业、民用航空。
2、高级:技校教师、科研、工程、农业、实验、出版、新闻、播音、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翻译、艺术、工艺美术、律师、公证、民用航空、船舶技术、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和国际商务。
3、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工程、工程经济复合型。
四、申报条件
1、学历与资历条件
(1)中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2)高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职称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级职称工作五年以上。
(3)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3、论文
申报中级职称需申报一篇论文。申报高级职称需申报两篇论文(其中一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4、申报高新技术领域职称,还需提供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与项目管理部门的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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