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人才网是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和各类人才搭建的交流平台。自2001年3月25日开通以来,已有近140万人的访问量,建立了760多家企业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工作协会。经过4年的运作,人才流动从有形市场转为网上交流为主的无形市场,为了更好地为金山的经济建设服务,现再次改版,我们将竭诚为你们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
 


外省市人才引进
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2、《上海市年度人才开发专业目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注册于金山区的内联,内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民办机构(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注册资金已到位;
2、申报需经企业的最高层或决策者同意;
3、被引进者必须是申报单位的急需人才且在本企业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条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定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度及其他
1、申报企业向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中心”初审,区人事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由“中心”办理手续,核发《调动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
3、被引进人员持《调动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迁沪落户确认单》,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办准迁证并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档案迁移转移手续;
4、被引进人员档案到达“中心”,经审核后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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